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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有关内容的解答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7 10:44:05点击:683

信息摘要:

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针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有关内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办理条件、对象和额度是什么?

答: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时,主购房人(购房合同载明的第一顺位买受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按政策规定计算的首付款金额。

问:如何查询个人可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提取额度?

答:缴存职工可通过“北京公积金”官方APP、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平台,在相关业务办理模块中查询“购房首付款提取可用额度”。

问: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已婚职工需提供)以及购房相关资料,前往意向购买的商品房项目售楼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委托书》(该文书模板可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获取)。随后,开发企业将包含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条款的购房合同提交备案。完成备案后,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委托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前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提取柜台办理公积金提取支付手续。

问: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若因故需解除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缴存职工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及时将已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发企业需凭中心出具的退款相关凭证,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监管,对任何利用虚假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涉及的缴存职工及开发企业进行处理。

问:当前北京市与哪些城市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答:目前,北京市已与部分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城市及国内其他重点城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合作机制。具体合作城市范围及政策细节,缴存职工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渠道查询最新公告或向业务柜台咨询。

问: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

答: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例如微信或支付宝中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线申请生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码”(该电子码通常具有时效性,请留意有效期限)。在办理异地贷款业务时,向贷款受理城市中心出示此电子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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